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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北京川京办招待所、北京海韵假期酒店定点资格的公告

北京川京办招待所和北京海韵假期酒店未履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(出差)定点饭店接待协议》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履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
根据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履约管理办法》第六条、第十一条之规定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(出差)定点饭店接待协议》“乙方义务”第十三条、“违约责任”第四条之规定,现取消北京川京办招待所和北京海韵假期酒店会议(出差)定点饭店资格,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定点饭店招标

特此公告。

 

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一月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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