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海洋港国际大饭店未履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接待协议》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履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。
根据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履约管理办法》第六条、第十一条之规定和《北京地区党政机关出差定点饭店接待协议》“乙方义务”第十三条、“违约责任”第四条之规定,现取消北京海洋港国际大饭店出差定点饭店资格,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定点饭店招标。
特此公告。
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
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